摘要
大陆法系国家编纂民法典历程中就是否认可习惯的讨论和有否体现习惯的决定,对中国近代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安置习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民律草案》再到《中华民国民法》,法律的制定者和改革者逐步实现了民法的近代化,近代的司法实践中习惯发挥效力的过程也为现今民法典中习惯规则的适用提供了历史借鉴。我国民法典对习惯的制度设计,既有对传统法的继承,又在篇章体例上实现了符合现实需要的创造性转化。而如何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习惯的规定,也是今天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76-86,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