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先秦时期公私观的考察应结合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西周时期的"公",主要是确切的人指或物指,引申义为共有,与之相对应的是"族天下"的社会现实。春秋时期的"公""私"所指代的对象主要是各国国君和国内的卿大夫,双方的冲突也称为"公室"与"私门"之争,结果是君权逐步摆脱族权的羁绊,君主专制政治逐步取代宗法贵族政治。从春秋后期开始,随着君权日益强大,公私观念的现实内涵也发生重大变化,"公"指各国君主和朝廷国家,"私"由春秋时期的卿大夫转变为百官和普通民众,与"族天下"相对应的共有含义不复存在,公私观念的道德伦理色彩也在这一时期得到强化。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89-95,共7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秦汉农民身份演变的历史考察”(项目编号:15AZS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