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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撑起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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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开展普查认定是条例一大亮点。条例规定了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以及先普查后征收、预先保护工作机制等内容。明确市、县(区)政府要对历史风貌建筑等遗产资源进行收集汇总、整理造册,便于统一保护和管理;对未组织普查和调查的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条例着重强调了统一规划管控的严格要求。
作者 赵红 孙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2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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