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探究绿色金融政策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绿色金融政策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债务融资和替代性融资。此外,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效果在产权性质、企业规模方面存在差异,对国有重污染企业、大型重污染企业非流动性负债的抑制作用更强,对非国有重污染企业、小型重污染企业流动性负债、商业信用的抑制作用更强。绿色金融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宜将所有权性质、企业规模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选择"标签",应更关注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质性行为,并为转型升级的重污染企业提供支持。
出处
《新经济》
2022年第1期77-82,共6页
New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