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买卖走私货物过程中的洗钱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8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打击洗钱犯罪旨在及时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链,剥夺非法获益以及再犯可能性。作为洗钱罪对象的走私犯罪所得,采用不扣除成本的广义犯罪所得概念更合理,符合司法实际和人们的一般认识。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系犯罪所得。销售、代为销售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向非直接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可以构成洗钱罪。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货物和物品有不同的规定,行为人走私进口货物既遂后再销售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理;走私进口物品既遂后另起犯意销售的,以走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2期12-15,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42

共引文献76

同被引文献99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2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