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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聚合支付案件的司法认定误区及刑法适用逻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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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聚合支付开发的初衷,是为解决电子支付渠道多样化与便捷性之间的矛盾,其虽然属于第四方支付,但本身并不违法。违规开展的聚合支付不一定就属于资金支付结算。在认定其是否属于资金支付结算时,要从资金结算流转的本质特征来判断。另外,违规提供聚合支付服务的行为虽然不触及资金支付结算,但本质上也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建议从完善平台未尽管理义务的责任追究和现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上述行为作出规制。
作者 金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2期28-32,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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