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王某等16人自2014年起,通过某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投资项目并承诺还本付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赵某于2017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逮捕,后于2019年12月2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2月2日被监视居住;王某于2017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后于2019年3月5日被监视居住;宋某于2017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谢某于2017年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逮捕。2020年12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述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各自犯罪情节,分别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7个月,缓刑2年7个月;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宋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谢某及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2期65-68,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