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是在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要求。近年来,社会上也出现了对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些争论,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明晰”“中国应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农民低收入”等观点。文章对这些错误观点予以科学评析,并充分发掘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优越性: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有益于创新社会治理。只有充分发挥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优势,才能不断释放出农村土地制度的势能,加快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出处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第1期7-12,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Harbin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