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探究财务舞弊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阐述了博弈论在预防财务舞弊中的应用。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对于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应当大于政府选择积极审计所增加的成本与上市公司的舞弊成本之和,且政府对发生审计共谋行为的参与者的处罚应当大于积极审计增加的成本与审计合谋行为的整体收益之和,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审计合谋和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预防财务舞弊需要完善财务违规事件与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事件的披露途径,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审计共谋行为的调查、打击与惩处,加强对发生过财务舞弊事件的公司与对应审计执行事务所的日常监管。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3期123-127,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