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开展了长江、渤海、黄河等入河(海)排污口综合治理工作,在排查、监测、溯源上取得初步成效。但在“整治”方面尚缺乏有效思路和技术支撑。本文提出了“河岸统筹”“控源为要”的策略,从环境容量的角度来核定入河(海)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采用工业源、城镇源、农业源和水体生态修复“3+1”模式,对排污口进行整治。建议全面推广试点地区经验,进一步加大入河(海)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建立以污染来源为主的排污口分类体系,明确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分区域、分类型编制形成入河(海)排污口整治技术手册。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1年第24期19-21,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体系与发展战略”独立课题(2018ZX07701001)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1440260000002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