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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环境信用协同监管路径研究--基于长三角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表现的分析 被引量:2

Research on the Cooperative Supervision Path of Cross-regional Environmental Credit: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166 Listed Companies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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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社会信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信用监管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质效。囿于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环境信用基础信息质量存在不足,并影响了多行业跨区域有效实施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制约了环境协同监管效果。本文选取长三角上市公司中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的166家样本公司,分析其2017—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的表现,发现企业在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时存在重披露结果轻披露形式、重定性分析轻定量研究、重披露正面信息轻披露负面信息以及重披露政府奖励轻披露行政处罚等问题。并分析跨区域环境信用协同监管的困境所在,提出建立以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为主导,部门与行业间环境信息共享为基础的跨区域环境信用协同监管路径。
机构地区 合肥工业大学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1年第21期59-63,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合肥工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从碳中和到负碳排放——企业气候行动驱动力研究”(JS2021ZSPY0031)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制度研究”(JS2019AJRW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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