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因管理之债是大陆法系债法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在英美法系中为返还请求权法的内容之一。当今涉外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规则构建日趋精细,通常以若干种法律适用方法构建系统性的规则体系,我国国际私法的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立法曾经有过断裂,目前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对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该条文填补了之前立法在涉外无因管理上无明文规定的空缺,在法律适用方法的选择上也体现了经过衡量的架构安排,展现了立法的进步,但该条还是存在立法条文牵强混乱、法律选择方法未竟全境等不足之处,期望将来能有进一步之完善。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2年第1期125-150,共26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