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私法中属人法的最新发展动向表现为区分跨国民事关系和跨国商事关系。在普通民事关系领域,“惯常居所”替代住所成为在有关自然人的身份、能力等普通民事法律关系领域的主要连接点,国籍逐步淡出冲突规范的连接因素,住所连接因素的适用范围也在缩小。在有关跨国商事法律关系的属人法方面,一个主要强调客观存在地的连接因素--“当事人所在地”开始出现在冲突规范的最新国际立法中,替代“注册登记地”、“营业地”以及“管理中心地”等连接点标志,其适用范围呈扩大化趋势。上述情况表明,属人法连接点正在发生变化,从强调主客观统一到单纯强调客观联系与未来跨国民商事交往关系的发展形势更为适应。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8年第1期228-244,共1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