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国际私法于2006年修改,新的《关于法的适用的通则法》取代了百年前制定的《法例》,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法例》,《关于法的适用的通则法》的主要修改部分集中在合同及侵权等财产法领域。本文将就其中合同准据法的相关修改,结合关于新法条文解释的学说最新动向做详细的评介,并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作简要的比较与评论。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8年第1期299-314,共16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