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弥补了实践中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规范的缺失,将对各级人民法院确定和适用合同准据法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其仍存在对特殊合同未加以规定等不足。通过对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度审结的50起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所作的抽样统计和分析,结果显示多数法院特别是沿海地区人民法院能够较为准确地确定管辖权和适用法律,且说理清晰,但仍有少数法院不说理而视适用中国法为当然。基于对典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受案法院对先决问题、时效准据法的确定、域外判决的承认等问题的处理水平有待提高,应完善相关立法并加强理论研究对司法实践的支持。
作者
黄进
胡炜
王青松
Huang Jin;Hu Wei;Wang Qingsong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8年第1期433-481,共49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