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俄勒W州法律第451章(参议院第561号法案)①俄勒冈州人民制定通过:定义第1条定义本法第1至12条中:(1)“行为”是指已经发生或者未来可能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2)“住所”是指根据本法第4条所确定的地点。(3)“损害”是指一人的行为对另一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有形或无形的侵害。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0年第1期575-590,共16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