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私法学说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荷兰学派中,以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说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胡伯通过《论各国各种法律的冲突》一文集中地阐述了他的理论,蕴含着丰富的冲突法思想,但我国以往对它的研究比较薄弱,尚存疑惑有待澄清。欧洲中世纪的共同法传统,荷兰共和国的主权独立与贸易扩张,是胡伯冲突法思想形成的社会根源。在此前提下,胡伯系统地阐释了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法律适用。胡伯摒弃了法则三分法,将冲突法归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并主张国际礼让是强制性的国际法规范。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9年第1期225-241,共1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涉外民商事判裁的法律方法研究”(08JJD82O1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