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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事仲裁述要

Maritime Arbit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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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美国的政策是大力支持执行仲裁协议。除非已经达成协议,当事人不会被要求去仲裁,但一旦达成协议,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则必须寻求仲裁。1925年《联邦仲裁法》①通过以来,对于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之外解决其商事纠纷的意图,联邦法院大力保护。
作者 Steven F.Friedell 宋连斌 杨娟(译) Steven F.Friedell;Song Lianbin;Yang Juan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6年第1期200-208,共9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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