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进口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涉及合同管理、技术保证、限制性条款和税收条款等问题应当受何国法律管辖。中国法律对这些问题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具有公法性质,并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合同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以外国法作为合同准据法,中国法律对上述问题的规定仍应得到适用。技术转让在性质上属私法交易,其准据法不能代替我国对技术进口合同管理等公法处理事项。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6年第1期223-240,共18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