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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意大利新仲裁法

Modifications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Regarding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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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仲裁协议第806条(可提交仲裁的争议)除非法律明文禁止,当事人可以就他们之间产生的争议提请仲裁庭仲裁,但争议事项不应涉及不可处理的权利。第409条规定的争议,仅在法律作出相应规定或集体劳动合同或协议相应约定的情况下,方可提交仲裁。
作者 林一飞(译) 宋连斌(校) Lin Yifei;Song Lianbin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7年第1期488-504,共1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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