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7条将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功能表述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其诉讼功能早已不限于此,还会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发挥作证功能。多重功能的实践逻辑,使得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诉讼角色的探寻尤为必要。结合比较法的考察,从功能主义视角解读证人概念,可以发现其核心特征乃为向法庭"作证"之人。而我国刑事诉讼中新增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无论是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还是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都起到证明作用,都属于作证的人,故可归入证人范畴。与此同时,专家证人制度的确立,需要法解释学与修法的相辅相成。
作者
宋东
万毅
SONG Dong;WAN Yi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14-23,共10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