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5—2018年深交所发放年报问询函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年报问询函这一非处罚性监管方式对被问询企业内部控制的治理效应。研究表明,年报问询函制度对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具有正面促进作用,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显著提高。进一步研究表明,年报问询函对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促进作用主要存在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上市公司,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上市公司以及非国有上市公司,该效应并不显著。本研究为年报问询函制度的有效性提供了实际证据,其政策启示在于,应继续实施并强化年报问询函监管制度,对于被问询后仍存在重大纰漏或失范的上市公司,应加大对企业及其高管的信息曝光和惩戒力度,从而增强年报问询函制度对两职合一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震慑力度。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19,共6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网状扩散机理及防控对策研究”(21BJY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