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2日上午,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021年2月7日晚,被告人王某、赵某在大鲵自然保护区慈利江垭段采用渔网以拦河截捕的方式捕得麻鲢(学名鳙鱼)若干,并于次日早上出售,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清点发现,共有71条麻鲢,重389.51千克。王某、赵某非法捕捞河段属于大鲵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常年禁捕区,俩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较大损害。永定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判令俩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7790元(已执行);判令俩人以工代罚在江垭大坝处开展为其力量年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巡护工作;判令俩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出处
《林业与生态》
2021年第11期50-50,共1页
Forestry and Ec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