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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主协商制度 推动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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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级议事协商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了在村(社区)开展议事协商的具体要求;2019年,中办、国办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对“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作出专门部署。
作者 张宝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乡镇论坛》 2021年第35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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