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深入人心,以及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的转变,董事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主要决策者。董事履行职责时无从谈及体现绿色治理,绿色治理意味着董事行事必须以公司可持续为目标,而现行立法过于粗疏,并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内容与违反后的法律后果进行规制。鉴于此,有必要将董事的注意义务与绿色治理相结合起来,在分析绿色发展原则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基础上,有必要明确董事的注意义务应包括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降低资源消耗,符合绿色发展原则的要求,从而促进公司的绿色治理。
出处
《大陆桥视野》
2021年第12期55-56,59,共3页
New Silk Road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全称:董事注意义务与公司绿色治理的关联性研究,项目编号:04M202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