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看,在高中开设音乐鉴赏课符合高中生的身心特点。这一时期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基本形成,接受能力强,具备批判性思维与学习能力。从1932年到2003年,教育部先后颁布了《高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与《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其中前者提出了高中三年级每周至少上一节音乐课的要求;后者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的课程理念,不仅强调以实施美育为重要途径,且规定高中音乐鉴赏课为必修课,并设置了一定的学分。然而,这些要求在现实中的高中音乐课上难以有效落实。基于此,本文提出将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引入音乐鉴赏教学,并结合教学实例阐述其应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