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背景曹某具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于2013年7月起与某医院建立劳动关系。2015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而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劳动合同书》部分内容约定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曹某同意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担任护理岗位(工种)工作……八、曹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曹某:……3.连续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22年第1期33-35,共3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