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提高农村基层治理的效能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以法律、法规为表现形式的“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底线保障,以习俗、礼数、自然情感为表现形式的“情”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保障,情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诉求,缺一不可。但情理在当前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了有“理”无“情”、迷“情”离“理”、脱“情”弃“理”等错位运用,导致了治理“无根化”“江湖化”“任性化”等弊病,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为纠正农村基层治理的情理错位,需从内容秩序、人员结构、路径形式等三个方面对情理进行重构,以确保最佳治理效果。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85-93,共9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基层干部依法治理乡村的能力提升研究”(18BKS110)
佛山市社科规划青年项目“新时代政治认同视阈下夯实基层党建研究——以佛山市为例”(2021-QN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