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各级地方政府长期以来针对中国公民海外信访事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尚未从理论上对“海外信访”进行概念上的厘清,基本上混同于“领事保护”,二者实际上具有本质的区别。通过Q市海外信访事件的案例研究,可以归纳为“国内矛盾国外信访”“国外事件国内处理”“国外纠纷出国处置”三种成因与处置类型。针对驻外使领馆的法定职能与海外信访的内在冲突、国内地方政府参与处理海外信访事件的困难与分歧、信访维权“合理性”与海外信访“非法性”的矛盾困境,应当完善海外信访的制度规范,加强海外信访的源头治理,健全海外信访的组织机构,从而将海外信访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128-137,共10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