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中国招标》关注到一则行政裁决案件。其典型性在于,某供应商因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被地方财政部门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期限届满后,该供应商再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却因其受到罚款的额度达到较大数额标准,属于“重大违法记录”,因而仍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被取消中标资格,且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再次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诉讼中,财政部门及法院均支持上述处罚决定。该案件在实践中较为鲜见,即使是常年关注招标采购领域法律与实务研究的人士,也有不同见解。虽然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但相关探讨并未划上句号,而是引发了新的话题。就该案件反映出的焦点问题,本期“法眼看采购”栏目特邀请三位法律专家撰文分析,同时欢迎持不同观点的读者朋友参与讨论。
出处
《中国招标》
2022年第1期21-23,共3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