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所作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延伸,是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的重要变量。宁夏治理型司法所的构建以“治国理政”下本土化的治理理论为理论依据,以治理生态、治理职能、治理权力和治理人员为核心要素。宁夏治理型司法所的建设路径,即构建符合宁夏治理生态的治理型司法所,实现职能、权力和人员有序、规范地运行,打造出以司法所为治理中心主体,发挥其他治理主体补位优势,以“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切实把司法所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融入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中,建成集基层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为一体的新时代司法所,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
杨翠云
李伟
YANG Cuiyun;LI Wei
出处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12期78-85,96,共9页
Journal of Ningxia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