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魏玛宪法具有二重性。宪法确定共和体制、议会总理制、总统制、中央集权制、公民基本权利等都是德国历史上的首次。在宪法中规定社会保障权、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标志着现代宪法的开端复杂的政体设计、规定守护宪法制度、授权总统紧急状态权是魏玛宪法的重大缺陷。魏玛宪法的先天不足、自身矛盾性,以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由民主制度走向了反民主。魏玛宪法二重性的主要原因:长期积淀形成的国家主义;立宪和实施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反民主的力量;政治结构和经济基础失衡,没有权威捍卫宪法。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6-44,共9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