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毒品定义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核心,以此建构我国的毒品管制体系,开展禁毒执法、戒毒康复、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在应对当前国际上逐渐发展蔓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输入压力时,现行的毒品定义无法涵盖全部的毒品种类及品种,随着国际毒情形势持续恶化和西方国家禁毒政策的摇摆,对我国禁毒工作造成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重构毒品定义,从定义中确定麻醉药品和其他物质两类管制对象,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建立二元毒品管制体系,保障麻醉药品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的同时,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等其他物质的管控,确保我国毒品管制体系具有更大的系统弹性,为科学开展禁毒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87-96,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