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健全和完善碳金融制度对弥补绿色低碳投资缺口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碳金融发展仍然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建设不完善、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法律规范缺失等问题,应当从市场制度层面和法律制度层面分别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市场制度层面,应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碳金融产品多样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法律制度层面,应完善碳金融制度的顶层设计,制定司法解释促进碳金融交易,推动商事修法,完善环境司法与碳金融司法的联动机制。下一步,要构建和完善碳金融制度体系,创新发展碳金融司法实践,保障碳金融体系有序健康发展,形成减污减碳协同增效的总体格局。
出处
《南方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65-74,共10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