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旨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型手段,社会企业在英国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日益引起各国学者和立法者的关注。英国于2005年正式引入新型社会企业法律形式即社区利益公司,这一类公司在资产锁定、利润分配、监管机制等方面的规定颇有特色,为营利与非营利组织实现公益目的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混合组织形式,增加了社会企业家的制度选择供给,对于我国社会企业法律规则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作者
朱圆
赵晶晶
Zhu Yuan;Zhao Jingjing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57-63,共7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