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化虽是新中国渔业工作的既定方向,但具体政策却是在地方性试点中逐步调试形成的。在1953年中央大力推动合作化前,以广东潮汕地区为代表,若干沿海地区伴随渔区调研、渔业民主改革率先开展合作化工作。在援引土改经验遭遇困难后,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从分益与供销入手改革的新思路。在“先活后改”方针下,互助合作逐渐从供销向生产领域拓展。在增产方针与合作化体制的共同作用下,深海渔业成为优先发展的作业方式,技术、信息交流与统一组织生产带来了渔业大丰收。合作化政策形成过程及推动生产发展的机理,构成了共和国初期海洋治理的宝贵经验。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9-139,共11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海洋渔政与海疆社会治理研究”(项目号20BZS06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