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乐作为独立的社会群体,兴起约在先秦的春秋时期,后世续有发展。稽考文献可知,历代掌管女乐的宫廷机构主要有掖庭、总章、清商、教坊、梨园等。除了为人主提供娱乐服务之外,女乐在不同时代兼备政治、祭祀、传播等多方面的职能,对中国古代戏剧史、音乐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以上探讨,厘清了早期女乐发展的部分历史,弥补了过往研究的一些不足。
作者
黎国韬
罗昌贵
Li Guotao;Luo Changgui
出处
《文化遗产》
CSSCI
2022年第1期48-54,共7页
Cultural Herita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早期戏剧史料辑录与研究”(项目编号:20&ZD27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