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为尽快处置破产或抵押财产,争取资产变价中的变现最大化,很多售卖人在资产司法拍卖时,采用了税费转嫁模式,即将涉及的资产处置税费在拍卖公告中表述为“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由于该税费转嫁的表述比较简单笼统,并与人们正常交易中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的模式不同,往往在双方执行和计算过程中出现大量争议,例如对交易中税费的定义、税费的范围、税费的依据、税费的产生环节、是否包含欠税、税费的计算等,双方有不同的理解,导致诉争不断。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1年第12期29-32,共4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