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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的税务处理 被引量:1

Tax Treatment of Webcast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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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直播行业正处于深度商业化的进程中。疫情期间,直播带货成为网络销售的主要渠道,罗永浩首播成交额1.1亿元;董明珠首播成交额突破3亿元。刘德华现身薇娅直播间宣传《拆弹专家2》,50万张电影票销售一空,直播现场售出66万张电影票,销售额上千万元。直播行业的火热程度由此可窥见一斑。2020年7月发布的《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将网络视频直播定义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社交方式,可以同一时间透过网络系统在不同的交流平台观看影片或表演。本文就网络直播平台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进行分析探讨。
作者 秦燕 刘剑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1年第12期37-42,共6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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