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政府购买公共产品服务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本采取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业务模式。财政部在2008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规范BOT业务会计处理,2021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1号文)规范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业务会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出规定。在实务中,笔者发现企业实施的BOT业务纳税申报存在一些问题以及新收入会计准则执行会计处理不规范。本文以某地方政府污水处理BOT业务为例,分析企业PPP项目会计处理及相关纳税申报。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1年第12期50-54,共5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