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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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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出处 《北京人大》 2021年第12期34-36,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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