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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查处职权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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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依据有《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目前,全国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由商务部门承担、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处罚职权全部承接过来。
作者 孔迪
出处 《中国质量监管》 2021年第12期42-45,共4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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