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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物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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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脸识别的广泛应用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产生了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人脸识别黑产泛滥等问题。生物识别信息具有直接识别性、不可更改性、易采集性、法益特殊性以及不可匿名性等特征。现行刑法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方面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及司法解释滞后、无法有效规制非法使用公民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等问题。可通过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条款、增设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罪以及明确罪与非罪界限等路径解决。
作者 徐敬文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方论刊》 2022年第1期61-62,7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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