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上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存在争议,需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认罚、从宽等构成要素进行法理分析,以廓清刑法理论上的不同认识。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行为人认罪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在罪名定性存疑时,司法主体对认罪环节更需慎重,对有罪答辩的罪名数量也需要认真核查,以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适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认罪认罚从宽的实施还需要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认罚的从宽处理需从刑罚种类与刑罚幅度等方面进行明确。这一制度可以适用于刑法分则的所有罪名,不应该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制。
出处
《滨州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7-84,共8页
Journal of Bin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