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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汉吴简牍中的“长沙太守中部督邮书掾”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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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将郡国分为多个监察区,诏刺史诣所部以六条问事以来,汉代国家通过分部的方式,自中央至地方,逐渐建立起一套层次分明的监察体系:中央通过刺史部监察属郡,郡(国)通过督邮部监察属县,县(道)通过廷掾部监察属乡。
作者 徐畅
出处 《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74-82,93,共10页 Cultural Relic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未刊竹木牍文书分类整理与综合研究”(项目批准号:21BZS003)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项目批准号:20&ZD18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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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0

共引文献172

同被引文献21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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