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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业务与发展

Business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Appointed Attesting Officers(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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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十年来,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为内地和香港民众处理民事、经济事务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两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两地经贸交流合作,积极发挥"桥梁"作用。1981年至2003年,委托公证业务主要以民事类为主,特别是结婚及收养,占当时公证文书总数的一半。2003年,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称CEPA),将委托公证人制度纳入CEPA框架。
出处 《中国公证》 2021年第12期19-24,共6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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