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案例

Notarization Cases of China-Appointed Attesting Officers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一:遗嘱继承基本案情:香港居民A去世,继承人有A的妻子W和儿子D、女儿C。A生前在香港未留下动产或不动产,但在内地置有房产,并留有一份在香港订立的遗嘱,将遗产的一半分给妻子W,其余遗产由儿子女儿平分。W、D、C均表示继承遗产,向委托公证人屮请为他们出具《继承遗产卢明书》公证文书,以便赴内地办理继承手续。
出处 《中国公证》 2021年第12期30-35,共6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