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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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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启动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实行两审终审制,-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四级两审制”总体上符合我国的国情实际,兼顾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也有利于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但是,从制度发展和实践需求来看,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作者 黄晓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23期38-39,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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