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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搭违建时开发商应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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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14年10月24日,天津市民张先生与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补充合同》。双方约定,张先生购买A公司开发的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附近别墅一套,交房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除遇不可抗力外,A公司如未按照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张先生可依据逾期日期追究A公司违约责任。
作者 张琳琳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23期82-83,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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