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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批捕决定告知被害人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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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被害人更加注重在审查批捕环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不批捕决定的申诉,主要集中于因不构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的不批捕决定,经济赔偿不到位时,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因不知晓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具体缘由,就会对检察机关产生不信任,甚至把依法办案认为是个人幕后交易。有时案件尚在处理过程中,就迫不及待到处上访,造成涉检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给社会带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作者 潘新来
机构地区 乐昌市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1年第3期28-29,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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